(2024)粤1284民初3969号向被告戴静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4-10-1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戴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高新区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戴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戴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高新区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9日的物业服务费7258.22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258.22元为本金,自2024年9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肇庆市高新区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肇庆市高新区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0元,被告戴静负担56元。原告肇庆市高新区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150元,由本院退回24元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