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5569民事判决书向被告方小敏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5-01-1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方小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辛宗兵与被告方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5569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方小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辛宗兵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辛宗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辛宗兵负担296元,被告方小敏负担4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