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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0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73

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6)粤1284执640号

被执行人:肇庆市众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32144.49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退回被执行人肇庆市众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多缴纳的执行案款32144.49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黄建强      电话:0758-361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