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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4

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案外人领款公示汇总表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姓名

发放金额

发放及代收原因

 

 

 

(2025)粤1284执224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

 

被执行人:植金盈、黄支佩、四会市恒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073.98元

 

辅助拍卖费用

 

杨小军

 

20345.29元

 

退还垫付税费

 

                                 四会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陆柏曦        联系电话:0758-3615250

本院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旁       邮政编码:52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