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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238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2-05-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033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魏家洪张廷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访西与被告魏家洪张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魏家洪张廷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访西归还借款158162元及逾期利息(以158162元为本金,20221月12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魏家洪张廷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访西支付律师费8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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