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庆阳、吴新娇(广东省兴宁市龙田镇碧园村寨里 2号):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庆阳、吴新娇、肇庆珠影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肇庆珠影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执异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异议人肇庆珠影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律师费 6000 元提出的异议成立;二、驳回异议人肇庆珠影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或直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