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自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绿色支行诉被告张自谦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172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账户总本金27117.59元、总利息2718.07元、总违约金(含滞纳金) 1350.01元、总手续费0.00元,合计暂为31185.67元(总利息、违约金(含滞纳金) 及手续费暂计至2022年1月10日,之后按合约或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第1、2项合计32185.67元);3、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8月25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七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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