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肇庆市斯泽尔德电器有限公司、黄贵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鑫禾制冷设备厂诉被告肇庆市斯泽尔德电器有限公司、黄贵兵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粤1284民初600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应诉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支票金额61957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00元(自2021年6月2日即退票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原告起诉之日,起诉之日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支票金额之日止,请依法判决);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239元(计算公式:61957元*2%=1239元)。(以上3项合计6369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8月10日16时 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二年 六 月 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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