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粤1284刑更3号
罪犯梁燕妹,女,1993年12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四会市迳口镇******,暂予监外执行居住地址广东省四会市迳口镇******。因涉嫌诈骗罪,因本案于2020年3月23日被传唤到四会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调查,于2020年3月24日被四会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处于哺乳期,于2021年3月11日被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2年3月29日本院作出了(2022)粤1284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梁燕妹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宣判后,梁燕妹提出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日作出(2022)粤12刑终6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梁燕妹于2022年6月14日生育一女婴,现罪犯梁燕妹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梁燕妹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梁燕妹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