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川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庆华诉被告黄川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190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欠款3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4 年 4 月 2 日起 至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9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 八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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