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建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肖云诉被告苟小杰、广东建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404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传票、小额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苟小杰支付原告各项赔偿金的70%共32378.6元;二、判令被告广东建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各项赔偿金的30%共13876.54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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