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蔡海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诉被告蔡海宾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209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账户总本金32039.69元、总利息6203.93元、总违约金(含滞纳金)1825.20元、总手续费842.32元,合计暂为40911.14元 (总利息、违约金 (含滞纳金 ) 及手续费暂计至2022年3月6日,之后按合约或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第1、2项合计41911.14元)3、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9月20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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