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永家: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珠影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永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468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16092423.2017010861),向原告支付剩余购房款违约金475000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6045元(违约金按逾期应付首期款5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至被告付清为止,暂计算至2022年6月15日为32769元;逾期应付尾款4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9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15日为3276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0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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