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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执异71、74号执行裁定书-四会市桥邦金属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9-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53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四会市桥邦金属有限公司(四会市大沙镇南江工业园工业大道34号)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红彤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四会市桥邦金属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红彤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执异71、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佛山市南海红彤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异议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或直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