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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1817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642

广东虔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殷经春、王新宇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德尔智慧工厂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虔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虔赫公司”)、殷经春、王新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再次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181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粤1284民初1817号之一及之二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虔赫公司向原告支付瑞庆时代项目一期一阶段-模组厂房机电工程的排烟通风工程和三段&四段强电等工程合同违约金479250元;2.判令被告虔赫公司返还原告超付工程款200694元;3.判令被告虔赫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311元等;4.判令被告王新宇、殷经春在被告虔赫公司的付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