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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9-1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54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建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龙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州建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董云德、魏运松为(2022)粤1284执116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被申请人董云德、魏运松为(2022)粤1284执11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对本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不提起诉讼,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