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小九、江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308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123.8元给原告(详见欠费明细表);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单元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还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220.83元(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按每日1‰计算,详见欠费明细表),以上费用合计1344.63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的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16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