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严敏杰(住所地:四会市黄田镇万洞村委会进步村132号):
本院受理原告邵明诉被告严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26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 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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