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1284民初3232号
冯宪武: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宪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323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被告支付粤AFA6918租金4000元;2.被告支付粤QV6661租金4600元;3.被告支付粤QV6661配车钥匙700元;4.被告支付粤QV6661违停200元;5.被告支付粤QV6661违停违约金3000元;6.被告支付粤QV6661停车费82元;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总计12582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15: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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