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彭东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彭东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420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支付 2021 年 02月 01 日至 2021年 04月 30日期间, 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31.3元给原告(详细见欠费名细表)。2. 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单元从2021年02月01日起至实际清还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16.12元(暂计至2021年05月31日,按每日1%o计算,详见欠费明细表)。以上费用合计¥547.4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的公告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15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