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1284民初5006号
郑树渭: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保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树渭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00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20699.22元(原告向建行支付的本金287485.73元,利息11845.52元,利息罚息356.03元,本金罚息85.74元,律师费15901元;原告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2963元,财产保全费2062.20元;上述款项共计320699.2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922.90元(以320699.22元为本金按一年期LPR一倍利率自2022年8月3日起,暂计至2022年8月31日为922.90元);3.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1012557)及其补充协议;4.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注销手续;5.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4702.20元(以房屋总价款为423511元为基数,违约金率按照20%计算);6.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498元;7.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第1、2、5、6项诉讼请求暂计409822.32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15: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院联系电话:0758—3615214、36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