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吴泽堂:
本院受理原告吴锐活与被告吴泽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19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7100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以7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12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清日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758-3615165、361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