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黎亚明(曾用名:黎明锋)(户籍地址:广东省化州市河西街道办民主路二横巷12号):
本院受理原告朱伟荣诉被告黎亚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284民初5034】,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03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租设备租金20083元及逾期利息暂计119.05元(以20083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6日起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6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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