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梁永邦、梁珊、杨国立: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明诉被告梁永邦、梁珊、杨国立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粤1284民初450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就被告梁永邦与杨国催(已死亡)共有的位于四会市东城区四会大道中八座53号(不动产权证号:四国用(2006)第003790号)以及位于四会市东城区四会大道中八座53号二楼(不动产权证号:C0619375、C4615500)的不动产进行析产;被告梁永邦所占份额为70%。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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