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东莞市宏筑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渭南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训达诉被告四会市汇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宏筑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渭南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12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原告就合同约定的51套车位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将车位转至原告名下。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