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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723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许耀雄: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耀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24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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