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亚女: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亚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蔡亚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2329.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