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俊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565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要求被告支付粤QK0673租金2950元;要求被告支付粤QK0673刮花补漆1000元;本案诉讼费395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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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