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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孙鹏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鸿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鹏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粤1284民初4880-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 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间拖欠的物业费3086.1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起诉之日的违约金为 3041.4 元, 另从本案起诉之日以3086.1 元为基数, 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到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3、 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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