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州区小汤童鞋店(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半滩村万发国际物流园信息大厅211号):
本院受理原告迟文君诉被告海州区小汤童鞋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284民初5298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29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海州区小汤童鞋店向原告迟文君支付拖欠款项77500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19日起,以77500元为基数,按每月1.28%的标准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9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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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