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2)粤1284民初5298号通知书-海州区小汤童鞋店

发布日期: 2022-11-1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942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海州区小汤童鞋店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半滩村万发国际物流园信息大厅211号

本院受理原告迟文君诉被告海州区小汤童鞋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284民初5298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298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海州区小汤童鞋店向原告迟文君支付拖欠款项77500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19日起,以77500元为基数,按每月1.28%的标准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291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年十一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