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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执异98号执行裁定书-包敏志

发布日期: 2022-12-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085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包敏志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颜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众悦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颜军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包钦文、言击、包敏志、李泽怀、肇庆市大飞机投资有限公司2022)粤1284执113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执异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言击、肇庆市大飞机投资有限公司、李泽怀、包敏志为(2022)粤1284执113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东众悦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驳回申请人颜军提出的追加包钦文为(2022)粤1284执1130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认为原判决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市行政中心内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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