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龙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壹号汽修厂与被告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刘龙军、第三人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12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和刘龙军清还车辆(粤E273NZ)维修费用共计:30000元整。2、车辆停放管理费用工830天、30元/天、共计24900元整;合计维修费30000元+停车管理费24900元=54900整。3、本案诉讼费有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13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