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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行审120号行政裁定书-范水金

发布日期: 2022-12-0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07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范水金(广东省四会市石狗镇带下村委会禾岭村12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林业局与被执行人范水金林业行政管理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林业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行审12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林业局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的四林罚决字〔2022〕第E0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1项处罚决定内容,即责令范水金在原地补种树木4株,由申请执行人四会市林业局组织实施。二、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林业局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的四林罚决字〔2022〕第E0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2项处罚决定内容,即对被执行人范水金罚款1509元。三、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林业局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的四林罚决字〔2022〕第E0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内容,即对被执行人范水金加处罚款1509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