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辉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锡明诉被告黄辉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人签收法院送达专递并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黄辉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锡明偿还借款160000元以及支付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62040元,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谷人民法庭: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马岗村委会对面
电话:0758-3615134、36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