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泽彪(住广东省南澳县后宅镇前埔埕管理区金龙路南三段四巷1号):
本院受理原告黄子桥诉被告许泽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泽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黄子桥借款本金14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0月6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泽彪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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