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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国容: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吴国容工商行政管理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行审11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4日作出的四市监处罚[2021]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对被执行人吴国容罚款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