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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昌凡:
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澳华饲料经销部与被告黄茂林、黄昌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83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11600元及违约金49100.26元(暂计至2022年11月11日,自2022年11月12日起,以311600元为基数,按每月1.5%的标准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28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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