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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1284民初3232号
冯宪武: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宪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宪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租金8600元、违停罚款200元、停车费82元、违约金1000元,合共9882元给原告肇庆高新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4元、被告负担9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院联系电话:0758—3615214、36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