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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官虎:
本院受理原告梁少红与被告官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梁少红与被告官虎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官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少红支付租金20000元、支付水电费及物业费13166.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8000元为限);三、被告官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2号阳光未来城S3B3栋B3-101号商铺物业交还给原告梁少红;四、驳回原告梁少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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