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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黎亚明(住广东省化州市河西街道办民主路二横巷12号):
本院受理原告朱伟强诉被告黎亚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黎亚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伟强支付劳务费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