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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市从化卫宝车辆部件厂、邓立新、邓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从化卫宝车辆部件厂、邓立新、邓东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95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诚实信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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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