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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3183号 判决公告周梅莹

发布日期: 2022-09-0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785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周梅莹(住广东省四会市石狗镇迴龙村委会江边二村59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国明诉被告周梅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3183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梅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国明归还借款8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被告周梅莹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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