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曹乐柏:
本院受理原告彭永坤诉被告曹乐柏、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曹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284民初93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7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9月11日起,按年利率20%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11日为303750元;3.2019年12月11日以后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率按年利率20%支付;4.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