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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莊爵权、何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莊爵权、何艳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09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代偿款本金41802.3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31532.44元为本金,自2021年6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清还本金之日止,以10269.86元为本金,自2021年9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清还本金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