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建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建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634号之五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许建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广东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34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342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6元,由被告许建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3615164、3615160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