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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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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姜东梅诉被告杨思旺、南昌市腾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纷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3381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答辩状。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33847.65元(详见赔偿清单);2.依法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在各自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付责任(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3.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6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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