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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834号案件中被告唐海波的开庭传票

发布日期: 2023-03-2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01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唐海波住重庆市梁平县石安镇南溪村7组32号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龙通建材店被告四会市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唐海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834,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834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51610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