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柳州民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垂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州民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垂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柳州民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付清货款1032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基数10322元,按年利率14.6%从2021年5月3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曾垂琼对被告柳州民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本判决第一项清偿原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61元、财产保全费149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柳州民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垂琼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8-3615147、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