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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10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467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绚绵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润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被告李绚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031-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1645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51716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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