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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市宇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肇庆市宇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应急管理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行审5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四)应急罚〔2022〕21号行政处罚决定,即对被执行人肇庆市宇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00000元。二、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四)应急加罚〔2022〕21号加处罚款决定,即对被执行人肇庆市宇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加处罚款30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联系人: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203